廣州市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最高30萬 人身損害摔傷索賠侵權索賠律師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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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:

 

2009年12月26日,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中,第一次明確規(guī)定精神損害賠償。一直以來,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中,一般以對人身造成傷害,視其被傷害程度的大小,作為量刑定罪的依據。這一規(guī)定的明確,終將精神賠償變?yōu)楝F(xiàn)實。廣東省近日公布,關于廣東省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最高30萬,具體情況小編整理如下,和大家一起分享。

 

廣東省人民檢察院、省高級人民法院、省公安廳3家去年率先出臺文件,以會議紀要形式對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進行了明確。規(guī)定應當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為主要依據,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的情況綜合確定,具體賠償數額從1000元到30萬元不等。

 

一、會議紀要的意義

 

廣東為什么要出臺這一會議紀要?統(tǒng)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對具體辦案有何影響?

 

沈丙友介紹,2010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國家賠償法首次規(guī)定,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。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沒有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給付前提“造成嚴重后果”和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標準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導致賠償申請人只要人身受到羈押,在提出人身自由損害賠償的同時大都會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
 

以廣州市檢察機關為例,2011年上半年的統(tǒng)計數據顯示,全市受理的國家賠償申請案件80%以上都提出了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。而且,申請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往往特別巨大,動輒幾十萬元、數百萬元,甚至還出現(xiàn)了天價精神損害撫慰金案件。

 

“精神損害撫慰金規(guī)定不明確,不僅導致申請人漫天要價,不利于矛盾化解;而且容易導致執(zhí)法隨意化,不利于對公民權利的平等保護!鄙虮颜f,為解決這一難題,廣東省檢察院刑申處與省高院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、省公安廳法制處就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專門召開聯(lián)席會議,并于去年3月形成會議紀要。去年9月,會議紀要正式下發(fā),開始在全省實施。

 

二、會議紀要明確了6種受損情況定性為精神損害

 

沈丙友介紹,會議紀要明確了6種受損情況定性為精神損害后果嚴重:死亡;重傷或者殘疾;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;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;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(就業(yè)等)機會,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,產生重大精神損害;其他重大精神損害。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,致受損害人有上述一種或者多種后果,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。

 

從廣東省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最高30萬中不難看出,對于個人而言,精神賠償是不可能隨意要價的。而賠償金額的限定,恰恰體現(xiàn)了法律的公平公正。對于精神賠償問題,有關部門參與處理過程中,積極研究并調整是值得肯定的,而真正治本恐怕還得通過立法解決。

 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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